关于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6-13投稿:王刚 浏览次数:

 

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学院:

本市自6月份起将逐渐进入汛期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“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:

一、要重视和加强防汛防台领导和组织工作

安全防范守土有责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,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等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(尤其是假期)。加强自身日常的防汛防台的准备工作,做好宣传提醒工作,组织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的应急队伍,发现隐患,及时整改。

二、从实际情况出发,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和检查工作。

着重加强对危房简屋(包括工棚等)、高空构筑物、大树老树、地下室、危险品仓库、屋顶天沟、落水和防水设备、空调外机、碟形天线、玻璃幕墙、建筑外贴面、锅炉房、配电间、室外广告牌等重要部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,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。

各项检查要做到“六个不放过”,即“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;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;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弄清楚的不放过;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;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;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”。

三、加强信息沟通,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工作

要重视预警预报的接收和信息的处置工作,对台风、暴雨、高潮位等预警情况要有响应措施。本市如发出风、暴、潮紧急警报,各单位负责人应到岗值班,做到反映及时,处置有力,救助有序,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及时上报有关信息。

四、具体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对危房、简屋的自查

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,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,要以书面形式报后勤集团,后勤集团现场勘察,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

(二)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

有基建、修建任务的单位,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,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有关防汛防台安全协议;施工泥浆不准排入下水道,下水道要及时疏通和清扫。同时,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、吊车等进行加固,对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。

(三)加强教室、实验室、宿舍、地下室、危险品仓库的管理

1、各单位应落实安全责任人,负责在下班时切断电源、煤气等,防止隐患。

2、各单位要在下班时,特别在台风期间,关好门窗,防止门窗玻璃损坏伤人和风雨侵袭室内。

3、各单位要检查和加固窗外的空调等悬挂物,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花盆掉落伤人。

4、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实验室及危险品库房进行防涝安全检查,消除事故隐患。

5、后勤等部门要开展重点部位的防汛防台工作,注意各类地下空间的防雨水倒灌、渗水和防触电工作,要提前落实有关预防措施,做好防汛防台的物资准备。

6、有关单位应对室外广告牌进行加固,并对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清理检查年久失修、弃置不用的广告牌、墙面标志等设施。

7、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对公共部位天线、路灯、室外机组、玻璃、树木等室外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,防止事故发生。

8、有关单位汛期要加强对锅炉房、配电间、图书馆、机房等部位的实时监控,防止发生恶性事故。

后勤防汛防台报修电话:

宝山校区:66132669

延长校区:56331956

嘉定校区:699825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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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三年六月九日